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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則五選秀Rule 5 draft

美國職棒大聯盟的選手選秀制度之一,每年12月

在經理人冬季會議(Winter Meeting of general

managers)時進行。這個選秀規則開放各大聯盟球隊,

可以在小聯盟其他球隊中選擇保護名單外的年輕球員。

被選中的年輕球員,在明年整個球季中,將會被登錄

到25人名單中,得到保證登上大聯盟的機會;若在

大聯盟出賽的時間短於規定,選中的球隊必須將這位

球員歸還給原球隊。其目的主要是為了防止太多有潛力

的新人球員,因為在小聯盟戰績不佳的隊伍中打球,

無法得到表現機會;或是未得到球隊重視,但又受限

合約,無法登上大聯盟。

球員資格:

1.滿19歲後與大聯盟簽下第一張合約滿4個球季。

2.未滿19歲與大聯盟簽下第一張合約滿5個球季。

3.選手簽約後若因傷或其他因素,原合約在1年內作廢

並重簽新約,簽約後就符合資格。

王維中即適用此項規定。

著名例子:

桑塔納(Johan Santana)、漢米爾頓(Josh Hamilton)、

阿格拉(Dan Uggla)、索瑞亞(Joakim Soria)等。

這個制度始於1959年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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