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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獼猴9日下神壇變一般類動物 仍不得任意獵捕、宰殺

因應國內外環境生態改變及野生動物資源變動,農委會林務局2018年9月6日預告「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」修正草案,將於2019年1月9日公告並生效,保育類台灣獼猴、白鼻心、龜殼花等調整為一般類,未來台灣獼猴仍不能任意獵捕或宰殺,除非危及公共安全、民眾性命、農林作物、疫病傳染等,才可獵捕或宰殺。

國內物種新增草花蛇、林三趾鶉、大濱鷸等17種野生動物,由一般類調整為保育類野生動物;另8種保育類的山羌、台灣獼猴、白鼻心、大田鷸、龜殼花、雨傘節、眼鏡蛇、短肢攀蜥,則調整為一般類。

林務局表示,保育類與一般類不一樣的地方在於,保育類物種申請利用、捕捉都須檢附相關資料向縣市政府申請,轉請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許可;飼養則須向縣市政府登記,飼養指的是動物園或學術研究等。

至於一般類利用、捕捉只要縣市政府同意就可以,飼養是不需要登記,同樣於動物園或學術研究,一般民眾申請除非有特殊目的,不然縣市政府是不會同意的;由於目前獵捕「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」的一般類野生動物,應在地方主管機關劃定的區域內獵捕,但各地方政府均無劃定任何區域供獵捕,所以一般民眾不會有獵捕與飼養的許可與機會。

林務局強調,臺灣獼猴雖調整為一般類,但只要是野生動物,都受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保障,不得任意獵捕、宰殺,若違法將處行政罰鍰新台幣6萬以上30萬元以下,除非野生動物危及公共安全、人類性命、農林作物等,才可直接獵捕或宰殺。

至於保育類,任意獵捕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,簡單來說,就是比一般類多一層刑法保障。

林務局再次強調,保育類或一般類均不可任意獵捕,本次由原保育類調整為一般類的物種,地方政府之前均有造冊列管,後續仍將進行定期查核管理,如有發現新增及來源不明之物種或數量,將嚴格查察來源,遏止野外獵捕之行為。(陳怡文/台北報導)

出版0653
更新1925

台灣獼猴1月9日從保育類調整成一般類。林務局提供台灣獼猴1月9日從保育類調整成一般類。林務局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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