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租屋新制」3大保障6月1日上線
廣大租屋族注意!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日於個人官方臉書宣布,隨著6月1日「租屋新制」上路,為了提供國人租屋更有保障,政府祭出3大租賃房屋新規定,包括「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」、「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」及「電費不得超收」,更加保障小資族權益。
依據內政部新公告「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」和「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對於租賃雙方共同的權利義務,包括押金上限、提前終止租約、使用租賃住宅之限制、修繕、室內裝修、租賃雙方之義務及責任、租賃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等均有規範。同時為防範包租業利用契約條款限制或剝奪房客應有的權益,故訂有不得記載事項,包括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、遷入戶籍、稅賦增加之負擔及稅費轉嫁等。
針對違規者,除契約條款無效外,得依消保法規定,最高還可處台幣30萬元罰鍰,若在合約期間擅自切斷房客水電,將涉及刑法強制罪。內政部貼心提醒,若在6月1日前已簽訂之契約,可先走完原本租期,未來再適用新契約。